2014年6月10日星期二
全省黨員領導干部都要清退會員卡
10月8日,從廣東省紀委了解到,省紀委於日前發出《關於在全省黨員領導干部中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行動的通知》,要求全省黨員領導干部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所收受會員卡的自查、清退和報告工作。
清退範圍包括:全省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和審判、檢察機關及人民團體縣學生證製作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地方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黨員領導人員;縣直單位科級黨員領導干部、鄉鎮(街道)黨員領導干部;基層站所黨員。
據了解,今年6月全國紀檢監察系統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結束後,新調入紀檢監察系統的黨員領導干部也列入清退範圍會員卡。清退對像包括黨員領導干部收受感應卡的除直系親屬以外的單位或個人贈送的各種會員卡。
《通知》要求,各地各單位要確保清退工作全覆蓋,IC儲值卡不留死角,不漏一個VIP卡製作清退人員。要教育引導廣大黨員領導干部認清“會員卡雖小、卻折射出作風方面的大問題”的道理,主動自覺清退收受的各種會員卡,進一步淨化生活圈、社交圈,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省紀委表示,這次專項清退行動,各地級以上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黨員領導班子成員和法院院長、檢察長,省直黨政機關、人民團體黨員領導班子成員要先行一步,於11月15日前帶頭完成清退工印卡機作,為其他黨員領導干部的清退工作發揮示範作用。
省紀委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好關、執好紀、問好責,對專項清退行動期間存在虛報、瞞報和拒不清退問題的,要堅決作出處理;對清退專項行動結束後繼續違反規定收受會員卡的,要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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