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9日星期日

了解信用卡積分換現金的累積和回饋規則



 對持卡人而言,想要從銀行積分兌刷卡換現金換現金的活動中獲得實際優惠,首先就要了解“返現”的規則。

  據了解,信用卡“積分返現金”是指持卡人在正常使用卡片的前提下,通過刷卡消費,以發卡行規定的積分累計規則為標准,進行積分的累積,當累積的積分達 到一定數額並且滿足發卡行的返現要求時,則可以自動或者由持卡人申請方式,將積分兌換成免簽賬的消費額,一般銀行對該部分返現額的用途也有明確規定,比 如:該部分免簽賬額僅限特定的商店消費等。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信用卡的積分都有一個累積周期,即累積積分的有效使用期,超過此期限,則前期所累積的積分將自動清零。除了積分有使用期限外,返還 的金額也有一定的使用期限,若長期不用此回饋額,過了有效期後則自動清零,比如,某銀行規定回饋金額使用周期為3個月等等。

  目前,大部分銀行發行的“積分返現金”信用卡,對積分返現的起兌標准都有一定的限制,一般來說,門檻越低,該積分的有效期越短。另外,一般來說,大部 分銀行都采用“消費1元人民幣累計1分,1美元累計8分”的方式,部分銀行還推出“多倍積分”等增值服務,持卡人可以在活動期間積累更多積分。

  在攢夠積分參加回饋時,銀行也有一些限制條件,比如,某銀行規定,借記卡前一個月日均存款余額大於等於5萬元,100%返還現金;日均存款余額在1萬 至5萬元之間,50%返還現金。某銀行規定,一期回饋金額上限普卡大於或等於1000元人民幣,金卡大於或等於2000元人民幣。卡戶想要參加積分回饋, 最好先弄清楚發卡銀行的規則。

  而說到積分回饋的計算方式,目前大部分銀行都采取積分區間段的方式來返還金額,比如,某銀行信用卡積分返現規則如下:累計積分小於或等於3000分, 返還0。2%;累計積分大於3000分,小於等於6500分,則返還0。25%,累計積分大於6500分,小於或等於10000分,則返還0。5%;累計 積分大於10000分,則返還1%。有的銀行打出“消費滿10000元,高達1%的現金返還”的旗號,市民一定要先弄清楚積分返還的規則。若消費了 10000元,相應累積了10000的積分,返現的金額並非是10000×1%=100元,按照以上按區間劃分的規則,則一共返現的金額為:6+8。 75+17。5=3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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