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日星期二

妻子作法“斬桃花” 丈夫暴怒訴請離婚被駁回



50多歲的朱姓男子老在外偷吃,楊姓妻子為挽回老公的心,找法師對丈夫作法“斬桃花”,朱獲知後暴怒,認為“她作法是要害我”,因而訴請離婚;不過法官認定,朱男外遇才是夫妻感情生變的主因,判決不准離婚。

,判決指出,朱姓男子除以楊姓妻子私下請法師對他作法之外,還說妻子不幫忙家務、對母親不敬,向新北地院訴請離婚。

楊女出庭坦承有請法師作法,否認不做家事合和術和對婆婆不敬,反控丈夫帶著小三跑到台南、高雄的大飯店住宿,甚至帶小三離台,及煽惑婆婆不吃她准備的晚餐。

朱男則說,妻子以兒子的計算機發電郵,與台中一名法師聯系後暗中作法,他渾然不知,有一天計算機壞了,拿去維修才發現;他又在床頭櫃找到一張寫有他姓名、生辰八字的符咒,嚇得趕緊銷毀。

對於妻子的指控,朱男說,他認識一名美國職棒界人士,當天載貨去銷售,順路買鞋送人,根本沒載小三。

不過,法官認定朱男坦承出軌,楊女請法師“作法”只是要斬斷先生桃花、求夫妻復合,沒有施法加害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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