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日星期二
幫外遇夫斬桃花 妻被控放符作法
50多歲的朱姓男子老在外偷吃,楊姓妻子為挽回老公的心,找法師對丈夫作法“斬桃花”,朱獲知後暴怒,認為“她作法是要害我”,因而訴請離婚;不過法官認定,朱男外遇才是夫妻感情生變的主因,判決不准離婚。
對於法感情挽回官判決,經營運動休閑服飾批發的朱男昨受訪表示,法官很奇怪,他與妻子已斬桃花兩年沒講話,早就沒有感情,還不准他們離婚;他說︰“身邊朋友離婚都很簡單,我卻像砍一塊肉一樣難! ”表示一定要上訴。昨聯系不上楊女,不知其回應。
判決指出,朱姓男子除以楊姓妻子私下請法師對他作法之外,還說妻子不幫忙家務、對母親不敬,向新北地院訴請離婚。
楊女出庭坦承有請法師作法,但目的是要斬掉丈夫的桃花,她並反控丈夫出軌,不僅上網買內衣送女友,還與女友到屏東的阿瘦皮鞋購物,結果開車超速被拍照。
楊女提出丈夫所寫,內容為“我已傷害這個婚招桃花姻,對我而言,背叛不可原諒,但事實已造成,我不會逃避,我求你放了我吧!”等電子郵件,證明丈夫出軌。
楊女否認不做家事和對婆婆不敬,反控丈夫帶著小三跑到台南、高雄的大飯店住宿,甚至帶小三出國,及煽惑婆婆不吃她准備的晚餐。
朱男則說,妻子以兒子的電腦發電郵,與台中一名法師聯系後暗中作法,他渾然不知,有一天電腦壞了,和合術拿去維修才發現;他又在床頭櫃找到一張寫有他姓名、生辰八字的符咒,嚇得趕緊銷毀。
對於妻子的指控,朱男說,他認識一名美國職棒界人士,當天載貨去銷售,順路買鞋送人,根本沒載小三。
不過,法官認定朱男坦承出軌,楊女請法師“作法”只是要斬斷先生桃花、求夫妻復合,沒有施法加害丈夫。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