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4日星期日

山東首現窗簾定做規範合同 打破18項"霸王"款



21日,從濟南天橋工商分局台中窗簾推薦了解到,目前窗簾行業仍處於散亂的經營現狀,消費糾紛主要集中在消費者與商家定制合同時沒有明確規定定金、輔料費用等。從工商部門調研來看,目前市場使用台中窗簾的窗簾定做“霸王”合同達18種。對此,天橋工商分局聯合相關部門對窗簾行業進行規範,制定《窗簾定做加工合同》規範文本,向該區所有窗簾經營業戶進行推廣。這在山東省尚屬首次。

“我們賣窗簾時,填寫的定做合同都是根據自己情況印制的,沒有統一的格式。”在濟南窗簾城台中窗簾價格做了十幾年窗簾生意的王先生說。

隨後走訪濟南窗簾城多家窗簾銷售店面了解到,幾乎每家店面提供的窗簾定做合同都不一樣,有的是簡單單據,有的是單方制定的合同,沒有統一規範。根據天橋工商分局近日收集的窗簾格式合同文本顯示,目前市場使用的格式合同有18種。

濟南天橋工商分局市場合同科科長李立平說,在這些格式合同中,經營者利用資源優勢、技術優勢、信息優台中窗簾訂做勢,自定超出法律規定的霸王條款。比如,要求消費者訂立窗簾合同,繳納50%定金的“定金條款”;加重消費者責任、有意回避免除經營者違約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減輕經營者責任義務等產生的“霸王條款”。

針對目前窗簾行業零、散、亂的經營現狀,從全國範圍來看,尚沒有一個明確的行業規範和標准,由天橋工商分局牽頭,天橋區法制辦、仲裁委天橋分會和窗簾協會共同組成“窗簾合同規範工作組”,對窗簾行業進行規範,制定《窗簾定做加工合同》,向該區所有窗簾經營業戶推廣。

在新制定的《窗簾定做加工合同》上看到,新合同在付款方式、定金數額、加工安裝、保修、台中窗簾設計違 約責任、合同變更、爭議解決等方面都做出明確規定,其中規定定金最高不能超過合同預算價款的20%。“我認為定金定在合同預付算款20%這一項不是特別合 理,我們都是按照40%到50%的標准收取。如果收少了,出現顧客毀約不買的情況,產生的損失只能商家自己承擔。”在濟南市窗簾城開專賣店的李先生說。

濟南市仲裁委天橋分會辦公室主任林海告訴,多收定金是目前窗簾行業的普遍現像,也是經常產生糾紛的地方。另外,合同中沒有台中壁紙明確標注輔料種類和價格也是發生糾紛的焦點。目前新合同文本正在推廣中,商戶和消費者完全適應還需要一個過程。

據了解,目前天橋區窗簾市場的批發業務,已經輻射全省及周邊省份。其中,僅濟南市窗簾城就占據該區窗簾市場的70%,占濟南市窗簾市場的50%。窗簾加工 行業的特點是,合同文本的使用率、簽約率較高,達95%以上。窗簾加工基本上都是通過簽訂、履行合同來完成交易的,形成了“不簽合同、不制作”的行業慣 例,天橋區窗簾市場每年使用的合同數量達2萬份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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