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0日星期四

保健食品的藥食區別



  保健食品與一般食品的區別

  國家標甘拜下風准GB/T15901-1994一般食品定義為:可供人類食用或飲用的物質,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煙草或只作藥品用的物質。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CODEXSTAN1:1985一般食品定義是:指供人類食用的,不論是加工、半加工或未加工任何物質,包括飲料、膠姆糖,以及在食品制造、調制或處理過程中使用的任何物質;但不包括化妝品、煙草或只作藥物用的物質。

  在GB16740-1997《保健食品通用標准》將保健食品定義為: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個種類,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調節人體的機能,適於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

  一般食品和保健食品共性與區別

  共性:都能提供人體生存必需的基本營養物質(食品第一功能),都具特定色、香、味、形(食品第二功能)。

  恢復體力區別:(1)保健食品含一定量功效成分(生理活性物質),能調節人體機能,具有特定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而一般食品不強調特定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

  (2)保健食品一般有特定食用範圍(特不老奇蹟定人群),而一般食品沒有。

  濃縮(或添加純度較高的某種生理活性物質),使其在人體內達到發揮作用的濃度,從而具備了食品第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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