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個資法”將兼顧新聞自由與個人隱私
台“立法院”二讀通過“個人資料保個資法護法”修正草案,引發討論。吳敦義今天說,期盼“法案”兼顧新聞自由與個人人權及隱私。
吳敦義南下高雄參加高雄市消防局舉辦的防救災演練,接受媒體訪問時說,社會各界對于個資法存有不同的意見,因此,在經過與“立法院”國民黨團和民進黨團協商後,27日將由國民黨團與民進黨團聯合提出複議,電動床或是國民黨團單獨提出複議。
吳敦義表示,複議後,將于最短時間內進行草案條文的修正,希望這個“法案”確保新聞自由與個人隱私。條文修正可能朝如廠房通風果是與公益有關的非營利大衆傳播業,屬于新聞自由範圍,不須事先告知當事人或取得同意;如果是非公益,而涉及商業行爲,就應以個人的人權和隱私爲重婚紗照地點。
涉及“小修”的修正案已報“行政院”核定正在審查中,預計不久將送“立法院”,施行日期須視“立法院”的修“法”進度而定;未涉及修“法”的部分規劃即將上路。
他指出,小修部分將放寬部分限制包括經個人書面同補財庫方法意可使用個資、基于公益目的、記者報道收集處理利用、醫療紀錄、現行信用卡的個資初次使用必須負告知責任等等。
陳明堂說,第2階段修“法”將全盤檢討,包括目前因特網雲端科技、醫療網、雲端、外部監察等因共識度不夠,將再邀請民間消費者團體等共同討論,希望1年內能夠提出修正草案凝聚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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